被告向原告借款4万元,实际到账37600元,被制服砍头息2400元,且每月需按四万元的金额,月6%的利率在支付2400元的利息。被告从2021年11月28日至至2022年6月以实际... 查看详情 >>
起诉内容:被告因购房与原告银行签《个人住房(商业用房)借款合同》,向原告银行借款人民币*00000元,并约定用南宁市邕宁区××路××号××号楼××层××号房抵押。原告银行依据合同约... 查看详情 >>
原告与被告口头约定,原告为被告供货花生。自1999年7月起,原告每月从南宁发花生至梧州。截止2000年2月26日,经结算确认被告欠原告货款347000元。后被告支付10000元,还... 查看详情 >>
一审法院超出原告在一审中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,我们代理被告上诉后,中级法院采纳我方观点,以事实不清为由,发回一审重新审理。这个案件中,一审被告当事人自己去开庭,并未委托律师开庭,导致... 查看详情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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